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2026-02-26 17:40
案件判决结果 -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涉案金额与时间跨度 - 2004年至2023年间 张天峰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1] 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张天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1] - 该案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张天峰当庭认罪悔罪 有40余名各界代表旁听庭审 [2] 涉案职务与行为 - 张天峰利用其担任的多个烟草系统高级管理职务 包括陕西省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领导职位 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