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项新规守护“舌尖安全”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2-26 20:1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针对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领域制定了两项新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1] - 两项规定分别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 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要点 -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1] - 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1] - 对于核验不符的商家,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1] 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要点 - 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1] - 平台企业需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销售者的相关信息[1] - 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 - 禁止入网销售者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禁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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