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套商铺过户遇阻,法院护航解企忧!
扬子晚报网·2026-02-26 20:58
案件核心事实 - 天天公司与春来公司于2016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 后春来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1] - 双方后续签订《以房抵债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约定春来公司以其名下101套不动产 包括16套商铺 抵偿所欠债务[1] - 在办理16套商铺过户时 因春来公司欠缴税款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天天公司遂诉至无锡市惠山法院洛社法庭[2] 司法审理与判决 - 法院经审查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及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 案涉商铺无抵押或查封等过户障碍 春来公司对诉请无异议[2] - 承办法官在判决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 并促成天天公司同意先行垫付春来公司应承担的部分税款以共同解决缴税问题[2] -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 要求春来公司协助将16套商铺过户至天天公司指定代管人名下 并在判决书中对税费缴纳责任进行了释明[2] 案件结果与影响 - 判决生效后 在法官的持续跟进下 案涉16套商铺顺利完成了过户手续[3] - 通过此次司法程序 天天公司长期被“冻结”的资产得以成功盘活 纠纷圆满解决[3] - 天天公司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锦旗题字为“法护营商助发展 高效解纷守正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