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
智通财经网·2026-02-26 21:36

行业监管政策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并发布了两项新规定,分别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织密责任之网 [1][3] 网络餐饮市场背景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已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5] -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但存在商户地址、照片、资质造假,以及平台审核不严、纵容问题商户等行业乱象 [5] 网络餐饮新规核心举措 - 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6] -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一致,并严格落实原料控制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 [6] - 强化违法违规惩戒: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大幅提升平台和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7]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核心举措 - 明晰三方责任: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需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9] - 推进两个协同:建立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建立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与销售者之间即时推送风险提示并协同防控 [9] - 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管辖,以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并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息透明化 - 规范信息公示: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招牌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载明场所一致 [12] - 增设专项标识:要求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在主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12] - 推行可视化公示: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并要求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1][12] - 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要求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13] 针对“幽灵外卖”的整治措施 - 以“实质审查”正源:要求外卖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14] - 以“资质校验”清流:要求外卖平台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14] - 以“动态核验”固本: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持续真实有效 [15] 跨地域监管创新安排 - 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形成“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 [16]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并明确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相关主体提供电子数据等信息配合调查 [16][17]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事项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 [17] 平台与销售者的具体管理要求 - 平台企业管理责任: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入网审查关口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1][22] - 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求入网销售者资质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不得销售禁售食品或进行虚假宣传;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风险防控要贯穿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 [24] 专项整治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25] - 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行为:各类虚假宣传行为(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法广告行为(如使用专家、科研机构名义背书)、以及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如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