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ors can pursue simultaneous insolvency proceedings against both debtors, guarantors
The Economic Times·2026-02-26 23:33
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平行破产程序的裁决 -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 根据《破产与破产法》 针对同一笔债务 对主债务人和其公司担保人同时启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是可行的 不存在法定障碍 [8] - 裁决重申了《印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即担保人的责任与主债务人的责任是“共同且同等”的 [6] - 裁决认为 如果强迫债权人等待一个破产程序结束后才能启动另一个 那么担保的根本目的将被破坏 这将意味着担保人在此期间可以豁免偿还债务 而《破产与破产法》并未规定这种豁免 [7] 裁决的核心法律观点 - 法院强调 法官不能随意创新 不能像游侠骑士一样随心所欲地追求个人理想 [1] - 法院在认可《破产与破产法》不是追偿程序的同时 否定了仅凭此理由就能禁止对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启动破产解决程序的论点 [2] - 法院指出 债权人获得债务担保的初衷必须得到充分实现 拥有法典赋予权利的金融债权人必须能够行使该权利 同时 裁决机构有义务独立审查申请 依据其自身价值进行判断 [3] - 法院表示《破产与破产法》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政策框架 “戴上立法者的帽子”将是一种“司法探索”行为 [7] 裁决的具体影响与案例结果 - 该裁决源于一批涉及包括ICICI银行和印度国家银行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的上诉案件 [8] - 裁决准许了ICICI银行和印度国家银行的上诉 这些银行此前针对担保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曾被阻止 [8] - 裁决驳回了公司董事们试图阻止针对其公司进行平行程序的上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