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严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央视新闻·2026-02-27 11:29

政策监管方向 - 应急管理部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措施,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并强化警示教育[1] - 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1] 具体强化措施 - 措施一为挂牌督办: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等将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督办结案并督促公开;其他事故由省市级安委会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1] - 措施二为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摸底公开情况,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跟踪督办、通报,并严禁公开后撤回[1] - 措施三为考核巡查: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并在整改评估中作为重要内容[2] 违规行为处理 - 对于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或不按程序调查及不公开的问题,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对因违规定性发布的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