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等,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0万元
深圳商报·2026-02-27 14:04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贷款管理及风险处置违规行为,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12万元 [1][2] 公司概况 - 公司全称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福农商银行 [1][3] - 公司于2016年6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创立,其前身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8月成立的安福县农村信用社 [3] - 公司坚持支农支小定位,是安福县机构网点最多、客户资源最广、业务规模和纳税贡献最大的金融机构 [3] - 公司全辖共设有24个网点,占全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40%,覆盖了全县所有19个行政乡镇,覆盖率达100% [3] 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作出 [1][2]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发布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 [2] - 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贷款冲时点、呆账核销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 [1][2] -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处以罚款180万元人民币 [1][2] - 相关责任人姚小梅、周朝阳、周星桥、周荣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人罚款共计32万元人民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