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新京报·2026-02-27 14:24
核心观点 - 应急管理部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 通过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等措施 确保各级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尽公开 并对调查统计造假等行为严肃处理[1][2] 政策与监管措施 - 挂牌督办:对于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 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督促及时结案并公开调查报告 其他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1] - 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 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摸底调查报告公开情况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跟踪督办和通报 并严禁公开后撤回[1] - 考核巡查: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 同时将其作为事故结案后整改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2] 问题处理与执行要求 -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或不按程序调查及调查后不公开的行为 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追究误导性报告责任:对因违规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 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处理敏感信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应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 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