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何设置五年过渡期?生态环境部回应
新京报·2026-02-27 14:30

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核心内容 - 新版标准将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从35微克/立方米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并设置五年过渡期 [1][2] - 过渡期(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PM2.5年均浓度限值为30微克/立方米,2031年起全面执行25微克/立方米的新标准 [2] 标准修订的战略考量 - 聚焦关键污染物,以收严PM2.5浓度限值为引领,同步加严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旨在通过降低PM2.5有效带动前体物减排 [2] - 对标美丽中国2035年目标和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过渡值(PM2.5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新标准限值处于全球居中水平,修订前中国标准(35微克/立方米)在78个有PM2.5限值的国家中排第76位 [2][3] - 立足中国制造业大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等基本国情,不盲目跟风国际最严水平,为标准实施留出缓冲调整时间,以稳定预期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3] 新标准实施的影响评估 - 标准收严将直接影响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以2025年数据为例,使用过渡期限值(30微克/立方米)评价,全国PM2.5达标城市将从271个降至205个,优良天数比例将从88.1%降至83.6% [4] - 若以第二阶段限值(25微克/立方米)评价,全国PM2.5达标城市将进一步从271个降至140个,优良天数比例将降至78.3% [4] - 评价结果变化不代表空气质量退步,而是标准更严格,目标是从“明显变好”转向“好上加好、好而持久” [4] 分区分类分阶段的实施策略 - 对全国城市进行差异化施策:PM2.5年均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的68个城市(约两成)需继续攻坚;浓度在26-35微克/立方米的131个城市(约四成)需利用过渡期挖掘减排潜力;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140个城市(约四成)需巩固成果、提质增效 [5] - 实施手段上强调“一城一策”,根据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和减排潜力设定不同改善目标,并优化评价方法以突出“人努力”因素 [5][6] - 资源支持上将向PM2.5浓度较高、改善意愿强的城市倾斜,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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