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南京道路清障救援行业施行新规:事先告知收费标准让用户明白消费
扬子晚报网·2026-02-27 22:36
新规核心内容 - 南京市首次针对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出台专门管理规定,即《南京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1] - 新规旨在填补行业监管空白,解决因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带来的救援需求扩大与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监管不健全之间的矛盾,以推动行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 [10] 行业运营规范 - 企业资质要求:清障救援企业自有清障车不少于5辆,并需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 - 人员专业要求:从业人员需通过专业培训考核,鼓励考取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安全员需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6] - 设备与数据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需按全省统一要求,将自有道路救援系统数据接入“阳光救援”服务平台,实现救援车辆位置与进度可查询 [8] 服务与收费透明度 - 价格公示:企业必须在对外服务网站或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5] - 服务前告知:救援前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并约定拖运目的地、费用构成及双方权责 [5] - 服务后凭证:救援后应规范提供合法票据 [5] 投诉与监管机制 - 投诉受理分工:涉及价格、不正当竞争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涉及道路行政清障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7] - 投诉处理时限:企业收到投诉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 [7] - 信用监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归集企业履约、资质及行政管理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服务优良企业予以激励,对服务差、投诉多的企业进行失信惩戒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