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于2月26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政策内容与范围 - 新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能涵盖现有各类业务并适用于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 [1]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种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 [1] 管理机制与要求 - 新规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参数初始值设置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 [2] - 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参数 [2] - 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2] 政策影响与目标 - 新规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3] - 该通知的管理逻辑与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 [3] - 在一个总的净融出余额上限内,银行可灵活调整各项业务结构,相比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更加系统和科学 [3] - 政策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有助于银行形成风险中性的理念,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与银行经营情况,有利于银行合理开展业务 [3] - 政策目标是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并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 [1][3]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有新规范
人民日报·2026-02-28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