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新疆分行被罚没259万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
中国经济网·2026-03-02 17:21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的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于2026年2月27日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银罚决字〔2026〕3号 [1][3] -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存在四项违法行为: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 [1][3] -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47459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45.6万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259.07万元人民币 [1][3] 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同时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的郭某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银罚决字〔2026〕4号 [1][3] - 郭某燕的违法行为是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1][3] -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决定对郭某燕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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