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一家律师事务所提醒Trip.com Group Limited的证券购买者,存在一项未决的证券集体诉讼,指控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就反垄断执法风险进行了不实陈述和隐瞒,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1][2] 诉讼与市场反应 - 集体诉讼旨在为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购买Trip.com证券的投资者追偿损失 [2] - 2026年1月14日,彭博社报道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启动反垄断调查后,Trip.com美国存托凭证每股暴跌12.90美元,跌幅达17.05% [3] - 次日,其美国存托凭证股价进一步下跌1.48美元,跌幅2.35% [3] - 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损失总计使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下跌14.38美元,股价跌至61.30美元 [5] - 投资者寻求担任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 [3] 被指控的隐瞒与误导行为 - 诉讼指控,尽管针对公司的执法活动已在升级,但公司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仍以假设性条件来描述反垄断风险,称其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 - 诉讼称,管理层将已知的监管风险描述为不确定的可能性,而非一个正在积极加速推进的执法问题 [4] - 诉讼详细指出,在正式调查宣布前数月,贵州和郑州等地的区域监管机构已因反垄断问题及涉嫌对商家施加不公平限制的违规行为,传唤了Trip.com及其他旅游平台 [3] 监管审查与历史遗留问题 - 诉讼文件指出,Trip.com在2015年对竞争对手旅游平台“去哪儿”的收购,是其面临监管风险的核心 [4] - 公司自身的年报承认,收购“去哪儿”的交易及其与“去哪儿”的业务合作安排,可能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严厉,包括最高可达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责令停止集中活动,或强制解除被禁止的交易 [4][5] - 诉讼详述,Trip.com对“去哪儿”的收购在超过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监管不确定性之中 [5] - 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召集了五家在线旅游平台讨论潜在的反垄断问题 [5] - 2025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因涉嫌与不公平商家限制相关的违规行为,专门传唤了Trip.com [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控Trip.com“滥用其市场地位并从事垄断行为” [5] 行业与公司背景 - Trip.com作为一家在线旅游平台,在中国旅游预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3] - 诉讼主张,对于一家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当针对其的执法活动已在升级时,不能将监管审查视为一种假设性的未来可能性 [3]
TCOM Investor Alert: Trip.com Group Limited Securities Fraud Lawsuit - Investors With Losses May Seek to Lead the Class Action After Allegedly Concealing Active Antitrust Scrutiny: Levi & Korsins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