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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1033永兴股份(601033)2024-06-24 19:14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1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9] 股东持股与提案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及提议至召开期间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通知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21]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等,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等[29] - 股东大会推举新主持人需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30]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等[33][3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7] 候选人当选条件 -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0] 会议记录与撤销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4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45] 决议事项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36]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37]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9] 提案表决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41] 投票方式 -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