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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033永兴股份(601033)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 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 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