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