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 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