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公司法》《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取得上交 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