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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永兴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01033永兴股份(601033)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以书面方式提名下一届 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1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