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成都华微拟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华微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9元,募集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