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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000011深物业A(000011)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