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