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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011深物业A(000011)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决议程序,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履 行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利,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 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应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章 总 则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