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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000011深物业A(000011)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 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管理和 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 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