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15]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情况紧急且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5] 会议要求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议或建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涉及关联委员的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提议或建议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职能 -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事项,以提案方式提交[13] 其他事项 -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并归档[17]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21] - 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