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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000011深物业A(000011)2024-02-02 18:44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应积极介入年报的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的会议上,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尽量亲自参 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 事人签字。 第二章 年报编制工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布年报。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做出年报编制工作安排。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写财务报告(附带财务附注)、 年度报告中所有涉及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指标的内容及其分析,并 对所提供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