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 员: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核心内容,为强化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和良性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 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