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利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向股东会提案权[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适用《公司法》规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决议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可在规定时间请求撤销决议[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诉讼或直接起诉[3][4] 人员任职与构成 - 因多种情况限制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8]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9]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 公司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等,转增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21] 其他 - 2021年9月27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12月28日废止[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0]
深物业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