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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000063中兴通讯(000063)2024-09-20 18:25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宜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junhesz@junhe.com 法律意见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兴通 讯")的委托,就中兴通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 计划")注销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 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