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 公正的原则,就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 期已满,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5 年,根据上市公司及国资 监管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 考虑,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4 万元(含差旅费)。 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 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