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清海)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原清海为上海临港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持股不超1%,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配偶等[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原清海为上海临港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持股不超1%,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配偶等[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