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1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 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凯旋成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 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收 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 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