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浙江东 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