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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89贵州轮胎(000589)2023-10-27 17:01

第一条 为规范、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秘书处配合提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