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协助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人员。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