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 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构成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