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委托理财规则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审议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资产购买规则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累计不超5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累计不超2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累计超1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累计超300万元且不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15] - 与关联人进行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实际执行时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5][16]
贵州轮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