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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153中科江南(301153)2024-03-28 19:08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 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