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的比例,其中召集人(主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