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 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 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 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内突然发 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