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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海润天睿律所关于诺思兰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30047诺思兰德(430047)2023-08-18 21:4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一) 二零二三年八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86-10-6215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5-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律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