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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公司章程
830839万通液压(830839)2024-09-26 17: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21.5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21.5万股,每股面值1元[12]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王万法认购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12] - 发起人孔祥娥认购股份1070万股,持股比例17.83%[12] - 发起人王刚认购股份1000万股,持股比例16.67%[12]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25]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公司审议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30] - 公司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0]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10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1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