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71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 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