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乐丹律师、罗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