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3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签署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资金后应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7] 协议终止与续签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上市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8]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公司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应经股东大会审议[18]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田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