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 | 围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 | 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 | | 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 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 | | 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 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 |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 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 | |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 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 | | 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 | | 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技 | |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 | 流、技术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