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3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2]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交易关注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8]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日书面通知[16][17]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特殊情况增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2] 决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关联交易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人员聘任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管由总经理提名,均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情况应披露[3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