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4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审议与执行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未完成重审[7] 表决要求 - 普通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 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14]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