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或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