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 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敦 安、冷敏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 ...